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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2月份企業已繳的社保費,按規定退費
時間:2020-03-03
發布者:江西人社
關于暫緩申報企業基本養老保險、
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有關事項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有關問題的實施意見》(人社廳發〔2020〕18號)精神,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對符合階段性減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政策的參保單位,可暫緩申報2020年3月份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待我省實施辦法公布后,按照新辦法要求執行。
對于已按照原有標準繳納了2020年2月份社會保險費的企業,由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有關規定退費,其中,對于中小微企業,按程序依職權批量發起退費,無需參保單位提交申請及報送相關資料;對于大型企業等符合減免政策的參保單位,按照參保單位的意愿和選擇,多繳部分可沖抵以后月份的繳費,也可退回。
特此公告。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西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
2020年3月2日